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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功案例

    商标驳回复审

    发布时间:2022-05-18 浏览次数:1508次 字号: 【大】【中】【小】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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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元福集团于1998年起步于家具流通行业,经过二十多年的艰苦创业,目前已经发展成为以房地产开发、专业市场运营为经营核心,家具、建材、装饰装潢工程、酒店、矿产资源开采为基础产业的的综合型集团公司。集团企业宗旨与使命:以爱为元,福泽天下;集团运营理念:既做开发商,更做市场运营商;一座元福城,一个商贸圈。
      本案申请人元福集团董事长谢友星以个人名义为企业在36、42、37、43、35、45、39类共申请了七件商标,因近似被驳回,经夏禾知识产权代理师的细致分析及提供有力证据,最终驳回复审成功,使企业老字号“元福城”得到保全。
      七个类别分别被驳回的引证商标如下:

      案情回顾:
      申请人于2019年9月23日在国际分类第36类不动产信托管理; 不动产代理; 不动产估价; 不动产管理; 住所代理(公寓); 商品房销售; 建筑物租赁或出租; 为建筑项目安排资金; 不动产投资服务; 担保服务上提交了“元福城YUAN FU CITY及图形”商标的注册申请(以下简称“申请商标”,申请号为41201358)。商标局审查后认为,申请商标与“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类似服务上于2016年09月07日申请在先的第21242407号“图形”商标近似(引证商标一);与“福建冠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类似服务上已注册的第14284057号“图形”商标近似(引证商标二),驳回了申请商标在全部服务上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于2019年9月23日在国际分类第35类广告宣传; 广告; 商业管理和组织咨询; 商业中介服务; 为建筑项目进行商业项目管理服务; 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 市场营销; 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 为商业或广告目的编制网页索引; 寻找赞助服务上提交了“元福城YUAN FU CITY及图形”商标的注册申请(以下简称“申请商标”,申请号为41212455)。商标局审查后认为,申请商标与“浙江迈达商贸有限公司”在类似服务上已注册的第12350699号“图形”商标近似(引证商标一);与“国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类似服务上已注册的第12195521号“图形”商标(引证商标二)近似;与“上海奉城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在类似服务上已注册的第28488225号“图形”商标(引证商标三)近似驳回了申请商标在全部服务上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于2019年9月23日在国际分类第45类 消防; 开保险锁; 警卫服务; 防止盗贼入侵的护卫服务; 安全系统监控; 安全保卫咨询; 社交陪伴; 临时看管房子; 家务服务; 保姆服务上提交了“元福城YUAN FU CITY及图形”商标的注册申请(以下简称“申请商标”,申请号为41218550)。商标局审查后认为,申请商标与“福建冠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类似服务上已注册的第14284223号“图形”商标(引证商标一)近似;与“西咸新区交大科技创新港实业有限公司”在类似服务上已注册的第28100287号“图形”商标(引证商标二)近似,驳回了申请商标在全部服务上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于2019年9月23日在国际分类第37类建筑施工监督; 建筑项目管理服务; 建筑; 拆除建筑物; 商品房建造; 室内装潢; 建筑物维护和修理; 加热设备安装和修理; 卫生设备的安装和修理; 防盗报警系统的安装与修理服务上提交了“元福城YUAN FU CITY及图形”商标的注册申请(以下简称“申请商标”,申请号为41228127)。商标局审查后认为,申请商标与“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类似服务上已注册的第21242533号“图形”商标(引证商标一)近似;与“福建冠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类似服务上已注册的第14284118号“图形”商标(引证商标二)近似;与“开宝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在类似服务上已注册的第5130255号“图形”商标(引证商标三)近似,驳回了申请商标在全部服务上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于2019年9月23日在国际分类第43类 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处); 咖啡馆; 餐厅; 饭店; 茶馆; 酒店住宿服务; 会议室出租; 养老院; 托儿所服务; 动物寄养服务上提交了“元福城YUAN FU CITY及图形”商标的注册申请(以下简称“申请商标”,申请号为41228270)。商标局审查后认为,申请商标与“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类似服务上已注册的第9465231号“CIFI PLAZA”商标(引证商标八)近似;与“诸暨市凯信化纤有限公司”在类似服务上已注册的第12218498号“图形”商标(引证商标一)近似;与“中山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类似服务项上注册期满未续展,但自期满之日起未满一年的第5237294号“图形”商标(引证商标二)近似,驳回了申请商标在全部服务上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于2019年9月23日在国际分类第42类 城市规划; 工程绘图; 工程测量; 工业品外观设计; 建筑制图; 室内设计; 建筑领域的研究; 建设项目的开发; 建筑设计; 平面美术设计服务上提交了“元福城YUAN FU CITY及图形”商标的注册申请(以下简称“申请商标”,申请号为41229497)。申请商标初步审定在第42类:“平面美术设计”上使用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公告。驳回在第42类:“城市规划; 工程绘图; 工程测量; 工业品外观设计; 建筑制图; 室内设计; 建筑领域的研究; 建设项目的开发; 建筑设计”上使用该商标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审查后认为,申请商标与“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类似服务上已注册的第21242665号“图形”商标(引证商标一)近似;与“福建冠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类似服务上已注册的第14284191号“图形”商标(引证商标二)近似,驳回了申请商标在部分服务上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于2019年9月23日在国际分类第39类 导航; 物流运输; 船只出租; 船运货物; 汽车运输; 空中运输; 车辆共享服务; 货物贮存; 货物递送; 商品包装服务上提交了“元福城YUAN FU CITY及图形”商标的注册申请(以下简称“申请商标”,申请号为41228189)。申请商标初步审定在第39类:“商品包装”上使用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公告。驳回在第39类:“导航; 物流运输; 船只出租; 船运货物; 汽车运输; 空中运输; 车辆共享服务; 货物贮存; 货物递送”上使用该商标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审查后认为,申请商标与“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类似服务上已注册的第21242529号“图形”商标(引证商标一)近似;与“福建冠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类似服务上已注册的第14284162号“图形”商标(引证商标二)近似;与中山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类似服务上已注册的第5237280号“图形”商标(引证商标三)近似,驳回了申请商标在部分服务上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对申请号为41201358、41212455、41218550、41228127、41228270、41229497、41228189七件商标驳回决定不服,委托“内蒙古夏禾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复审并提出前述商标评审请求。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为更好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经过独特设计并通过实际使用申请商标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后善意注册申请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构成要素不同、整体外观不同,读音不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的近似商标,实际使用过程中不会导致消费者混淆和误认,引证商标不应成为申请商标的注册障碍,申请商标应该获得注册。
      首先,从商标构成要素来看:申请商标是由中文“元福城”+英文“YUAN FU CITY”和图形构成的组合商标,文字部分和英文图形部分各占商标图样一半,三者组合在一起构成商标的显著部分;引证商标都是图形商标,整体与申请商标相差甚远;从构成要素上看,申请商标最显著部分中文+英文+图形相结合,并且申请商标是彩色的,与引证商标相差甚远,没有任何的共通之处。
      其次,申请人的理解,好的服务应该有好的商标、不但要简单易记,还应赋予深刻的含义,让消费者容易接受。同时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作为区分不同产品来源的标记,其文字或图形不能是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不能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等特点。因此那些具有美好、吉利含义和引人联想的文字、图形便成为设计商标时应尽量予以考虑的,是商标设计者的匠心所在,是商标设计者智力成果的体现。申请商标是基于以上考虑由申请人进行设计,在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申请人企业名称和企业宗旨,在作品设计完成后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人基于为“打造鲜明、规范、独特的形象,树立和保持元福城的品牌优势;扩大知名度和美誉感,使广大受众对元福城的图形logo印象深刻,因此创作了该作品。在体现公司形象的同时,也突出品牌的独创性”进行创作。该作品于早期开始着手设计,前期简单构思,用铅笔勾画出大体轮廓,然后反复修改,后期采用绘图软件进一步完善此作品的创作,最终于2018年3月1日正式创作完成该作品,已获得版权登记证书。

      从商标整体外观上看:由于申请商标进行了独创的艺术设计并赋予深刻含义,元福城首字母YFC组成大厦建筑群剪影,突出公司所在行业性质;下面圆弧代表大地,同时也是地球的弧面,给人以巍峨矗立的代入感,象征元福集团放眼全球的雄姿和打造伟业的决心;中间的“1”字,代表元福人百尺竿头更进一步的拼搏精神,同时元福城作为商贸综合体领航者,也是行业首屈一指的表率。整个作品简单大气,并方便使用与传播,易懂、易记、易识别,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和直观的整体美感,具有很强的思想性、艺术性、感染力和时代感,十分符合公司的特色。从呼叫上看,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呼叫是完全不同的,根本不可能造成消费者的混淆.
      根据上述分析,申请人认为,申请商标最显著部分是独特设计的图形、中文和英文组合与引证商标图形具有非常显著的区别,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根本不可能构成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已经具备了商标的显著性和区别性要件,应当获准注册。

      裁定结果: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图形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如下: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案件启示:
      “纵然疾风起,人生不言弃”,商标的申请注册是一个短暂而又漫长的过程,鉴于我国现今商标申请量的增加,申请的商标难免因相似或违规等各种理由被驳回,在被驳回的诸多理由中,因近似被驳回是十分常见的驳回原因。尤其是带图形的商标,由于图形审查见仁见智,因此带图形的商标申请驳回风险更高,但是商标存在复审的程序,给了申请人争取该商标的权利,图文组合的情况下,商标主要识别部分还是文字,文字呼叫、含义完成不同的情况下,不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因此复审的成功率会非常高。千万不要轻易放弃,使自己的所有努力毁于一旦,找专业知识产权代理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意见,进行新一轮的博弈,必有一线生机,和风总会吹到您那里。

    作者:王金芳

    审校:王桂桃

    来源:夏禾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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